e福州APP用户协议

一、总则

1.【协议适用主体范围】“e福州”APP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州市数字办”)承办。本协议是用户与福州市数字办之间关于用户下载、安装“e福州”APP,以及通过“e福州”APP平台查询政务服务信息、申办政务服务事项、使用与生活相关的应用服务、储存信息资料,自行维护用户信息、好友间交流、使用第三方服务所订立的服务协议。

2.【协议变更与修改】用户在注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用户注册使用本软件,即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自觉遵守该协议的全部约定。福州市数字办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服务需要,不时调整、修改本协议并在该软件内以发出公告、通知、声明等合理方式进行告知,不再单独通知用户。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本软件。用户继续使用本软件的,即表示用户接受变更后的协议。

未成年用户,请在使用“e福州”APP的服务前,事先取得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该协议所有条款。

二、用户账号

1.【账号注册】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应当按注册页面引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和完整的个人资料,包含且不限于使用本人手机短信、身份证、人脸识别、银行卡、现场认证等个人信息进行实名验证。用户不得以虚假信息或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注册。福州市数字办有权对用户注册信息的有效性进行审核。注册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福州市数字办有权终止向用户提供本软件服务,并保留注销用户账号的权利。用户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可获得“e福州”APP账号并成为“e福州”APP用户。

2.【账号管理】用户的账号所有权归福州市数字办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申请注册人。同时,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

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用户应立即通知福州市数字办。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非法使用,福州市数字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丢失或遗忘密码后通过手机号码重置密码时,福州市数字办只负责核对验证信息是否与账号相关信息一致,不对冒名验证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您应保证提供给福州市数字办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该资料对于使用“e福州”APP服务及找回丢失的“e福州”APP账号至关重要。如因用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被他人获悉自己的注册资料,从而导致的损失由用户本人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取回丢失的“e福州”APP的服务数据、“e福州”APP的钱包,承载于帐户内的信息资料等。

三、软件更新

福州市数字办负责本软件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为了提升用户体验、完善业务功能和服务内容,福州市数字办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修改、替换、功能优化、版本升级等形式,对本软件进行更新升级或对本软件服务功能、内容等进行调整。

福州市数字办根据系统升级、改造需要,拥有未经事先通知而修改软件功能、暂时中止提供本软件服务的权利。因行使上述修改或中止软件使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用户同意福州市数字办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本软件新版本发布后,不保证旧版本软件的继续可用及相应的用户服务,请用户及时备份数据、及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四、隐私保护

福州市数字办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违法违规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e福州”APP的合法权益;

(6)符合其它相关要求。

五、第三方产品和服务

如用户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本软件第三方提供的服务,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用户还应同时遵守第三方的用户协议和规则。

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其正确性、准确性、安全性、有效性及任何可能发生的不确定风险,与福州市数字办无关。由上述引发的任何争议或损害,福州市数字办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本软件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引发的任何纠纷,应由第三方负责解决,福州市数字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知识产权声明

福州市数字办是本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本软件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与本软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福州市数字办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未经福州市数字办或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七、使用注意事项

1.【信息内容规范】用户使用本软件及服务过程中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头像、名字、用户说明等注册信息,或文字、语音、图片等发送、回复、随手拍图文和相关链接页面,以及其他使用账号或本软件及服务所产生的内容。不得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求的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3)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14)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5)发表、传送、传播骚扰、广告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干扰“e福州”APP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2.【软件使用规范】除非法律允许或福州市数字办书面许可,用户使用本软件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删除本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2)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

(3)对福州市数字办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4)对本软件或者本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本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福州市数字办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

(5)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6)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软件对本软件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3.【权责声明】用户应对在注册“e福州”APP账号和接受本软件服务过程中提供、发布的所有信息内容负全部责任。

用户在注册和使用本软件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干扰“e福州”APP正常运转,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用户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福州市数字办有权不经通知单方面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连接、终止为用户提供本软件服务,导致“e福州”APP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产生损失的,用户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用户在使用“e福州”APP账号时承诺并确认:

(1)用户同意接收“e福州”APP推送的信息。

(2)用户上传到“e福州”APP的除个人信息以外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内容,“e福州”APP具有免费使用权。

(3)“e福州”APP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视频、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用户只有在获得“e福州”APP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

用户在使用本软件及服务时,须自行承担如下来自“e福州”APP不可掌控的风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因不可抗力、黑客攻击、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等原因而导致的用户信息泄漏、服务中断及其他损失。

(2)如用户停止使用或被终止使用本软件及服务,福州市数字办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该用户在“e福州”APP的数据;服务终止或取消后,福州市数字办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或恢复任何数据。

用户在使用本软件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的用户协议。福州市数字办和第三方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责任。

福州市数字办发现用户在使用“e福州”APP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有权不经通知,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八、其他规定

1.用户知悉并授权“e福州”APP在必需的情况下使用或与关联单位同步用户信息,以为用户提供征信及其他相关服务。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福州市数字办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福州市数字办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